2015年,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年的部署要求,自加压力,在监督全覆盖上发力,在查处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上发力,在持之以恒纠风正纪上发力,在治理庸懒散“不作为”上发力,在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上发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严格落实《怒江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6次,专门听取州纪委工作汇报6次;州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批转批办信访举报件3件;州委常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全州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严格做到“三个在前”,即对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对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对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
严格述廉述责,深化谈廉谈责。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在省纪委全会上述廉;州委书记就落实“两个责任”做客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在线访谈,州级电视、报纸、网站同步开展落实“两个责任”访谈,在2014年访谈14人的基础上,6个州直部分部门“一把手”接受访谈;州直部门6名“一把手”向州纪委全会述廉,县级部门43名“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本届纪委换届以来,共有109名州管、县管干部向州、县纪委全会述廉。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2015年88个州直部门向州委和州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开展责任约谈,州委书记约谈州委班子成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政协主席、州法院院长、州检察院检察长;州纪委书记约谈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州纪委常委分工约谈州政府工作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各派出(驻)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年内,累计约谈119人次。
坚持州委常委带队考核落实主体责任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开展专项检查24次,发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14个,及时约谈下一级党委、纪委负责人56人次,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进行整改落实。(祝林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