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

发布时间:2016-01-28 08:43:30   来源:玉溪市纪委

玉溪市纪委积极探索运用“四种形态”,通过抓实批评教育、抓实组织处理、抓实纪律处分、抓实立案审查,从严监督执纪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成效。

抓实批评教育,强化日常监督。注重日常教育,强化约谈提醒,加大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批评教育6人,诫勉谈话17人,谈话函询66人,组织开展各类约谈19次135人。

抓实组织处理,强化治病救人。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律己不够、自觉不足,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理,做到抓早抓小。2015年全市共有121人被给予党纪轻处分,31名党员干部被组织处理。

抓实纪律处分,强化监督执纪。按照深化“三转”的要求,转变执纪理念、创新执纪方式,紧盯“四风”新动向,对发现的严重违纪党员干部给予重处分。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20人、开除党籍113人。

抓实立案审查,强化震慑效果。对照“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移送司法机关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