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34件,同比增长35.3%,给予党政纪处分260人,同比增长34%……”日前,保山市纪委公布了一组反腐成绩单。去年,保山市纪委持续深化“三转”,聚焦党纪,灵活运用“四种形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
夯实制度基础,规范执纪。紧扣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三个环节,进一步改进执纪方式,规范执纪行为。一是规范线索处置。印发《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线索管理和处置的流程、期限,依据、督办、每个环节的责任部门等内容,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建立信访举报转送件处置及承办情况反馈备案制度,实现线索管理动态清零。二是规范纪律审查。印发《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工作点管理使用规定》《关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查询、暂停支付、冻结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于纪律审查的各个环节。三是规范执纪审理。推行手续清单、证据清单和阅卷笔录“两清单一笔录”审理工作模式,严格审理程序、严格证据审查,严格依纪依法定性量纪;出台《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运用“四种形态”,治病救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常提醒、常警示、常扯袖,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筑牢干部思想上的“防腐墙”,增强干部防病祛邪的“免疫力”。一是警示教育常提醒。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编印十八大以来全市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案警实录》,拍摄昌宁县委原常委、田园镇党委原书记刘杰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狂妄的代价》,坚持新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任职前均要到“市警示教育基地”保山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二是旁听庭审常警示。组织党员干部到法院庭审现场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真切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惨痛教训,促进广大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三是约谈函询常扯袖。出台《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及纪委负责人暂行办法》,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先后对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负责人进行2轮约谈。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严格执行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字背书”程序,共对群众有反映的31名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
坚持有腐必反,铁面执纪。始终围绕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把纪律严起来、规矩挺起来,铁面执纪,敢于担当。一是驰而不息纠“四风”。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明察暗访,把握纠正“四风”的三个时间节点,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开展明察暗访51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案件8件,对一名领导干部在工程验收中收受施工方“红包”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追责,并通过网站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二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紧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决“治病树”、 “扶歪树”、“拔烂树”。2015年,共受理信访举报561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604件,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5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7人。通过执纪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25.54万元。(左保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