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牵牢“牛鼻子”种好责任田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6-01-26 15:48:35   来源:昭通市纪委

2015年以来,昭通市委、市政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坚持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与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分管(联系)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方式,细化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委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为了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昭通市率先制定了《中共昭通市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昭通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35项责任清单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10项责任清单。通过两个“责任清单”的规范和约束,进一步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与此同时,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昭通市还及时印发了《昭通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首次分县区和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通过市领导带队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并在市级媒体通报检查考核结果,使考核更加严格细致、科学规范。

2015年12月,昭通市成立了11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委书记、市长等市领导率领,采取 “个别谈话、民主评议、专项抽查、查阅台账”等多种手段,对11个县区和74个市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查考核。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及被抽查对象都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积极配合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和限期整改的同时,昭通市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11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处理了5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