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向社会选聘20名作风监督员开展作风督查

发布时间:2016-01-25 17:21:37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增强作风监督的有效性,景谷县纪委通过在社会上广泛征选,选聘了20名作风监督员,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作风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为规范作风监督员的选聘及管理工作,县纪委制定出台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作风监督员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作风监督员的选聘可根据工作需要,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中聘任。选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经考察确定予以聘任;二是直接聘任,对符合监督员条件,个人综合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者,由县纪委监察局向本人发出拟任作风监督员通知,经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予以聘任。《办法》详细规定了作风监督员应当具备的七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五个方面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作风监督员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由国家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

作风监督员聘期1年,到期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受聘的作风监督员由县纪委监察局颁发聘书和监督证。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或有违规违法等行为不适合继续担任监督员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予以解聘。

作风监督员必须严格遵守八项工作纪律,并服从县纪委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受聘监督员可经抽调参加县纪委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也可独立开展监督检查,对县作风监督员在独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情况并经县纪委监察局查实的,给予单次奖励并为监督员保密。作风监督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侵犯监督员权利或者打击报复监督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选聘作风监督员是景谷县纪委对新形势下做好作风建设监督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目前,作风监督员已经参与到了县纪委组织的2016年元旦作风建设督查工作中,逐步开始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王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