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重建制度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1-25 10:00:20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进一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使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扛稳抓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经常抓、抓经常,元江县制定出台《元江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制度(试行) 》,从“承诺、报告、约谈、述廉述责”四个方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年初承诺。每年1月底前,县委和县政府班子成员书面向县委作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向县纪委作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面承诺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备查。

季度报告。根据《元江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每季度县委和县政府班子成员向县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年中约谈。每年年中,县委书记对县委常委和县政府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县纪委书记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纪委常委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频发的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纪委派出纪工委对所联系的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做到约谈全覆盖。约谈采取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方式,被约谈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到立行立改,确保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有效落实。

年底述廉述责。每年年底,根据《元江县贯彻落实<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求,承诺对象认真总结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形成述廉述责报告。县委和县政府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全会述廉述责,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