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保山市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深化“三转”,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年,市级共接受业务范围内反映处级领导信访举报33件(次),同比减少31.3%;处置反映问题线索50件(包括办案中发现、审计移送等),同比增长66.7%;初核转立案12件12人,同比增长140%;给予党政纪处分12件12人(党纪处分11人,政纪处分2人),同比增长71.4%,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通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47.31万元,有力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
严格规范管理,线索处置“零遗漏”。市纪委研究下发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线索管理和处置的流程、期限,依据、督办、每个环节的责任部门等内容,线索处置工作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定期清理问题线索,对每一个问题线索规范处置,使问题查清、处理恰当。确保了“零遗漏”。
突出重点问题,惩治腐败“零容忍”。市纪委把纪律审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违纪必究、动辄则咎,将纪律和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红线。坚持查办严重违纪案件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更加突出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审查。切实把“三种人”、“三个时间节点”和“四种形态”运用到纪律审查工作中,传递“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不断巩固和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持续高悬利剑、高压惩腐,实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发现问题的领导干部,无论涉及到谁都一查到底,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
坚持挺纪在前,监督执纪“零距离”。市纪委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积极探索监督执纪新方式,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改变过去贪大求全、“吃干榨尽”的审查模式,突出党纪特点,坚持纪在法前。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探索“短平快”审查模式,不打“持久战”,将监督执纪重心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从“被动查”向“主动防”转变。对监督单位的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约谈函询,防止了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从违纪问题滑向违法问题。一年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8件8人,其中:谈话2件2人,函询6件6人,并且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5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人。
严明审查纪律,执纪安全“零发生”。市纪委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把落实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开展纪律审查做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审查纪律要求,不以案谋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加强对涉案资料和款物的规范管理,做到廉洁办案。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时刻紧绷纪律审查安全这根弦,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安全理念。坚决做到了不搞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恶语伤人,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把好纪律审查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确保办成“铁案”。自觉做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常态,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保护。全年无违纪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现象和行为。(赵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