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015年度追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领导干部44人

发布时间:2016-01-22 17:20:20   来源:昆明市纪委

五华区西翥生态旅游实验区管委会财政局“三资中心”出纳周婷婷利用职务便利,于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通过私自盖章用转账支票转出的手段,分9次挪用公款32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实验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李志刚因对下属周婷婷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西翥生态旅游实验区管委会财政局原副局长段振昌,因履职不到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15年,昆明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牢牢牵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不打折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履责必先明责,明责必先量责。市委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安排任务,全面落实市委主体责任。2015年,市委常委会6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领导挂钩等“1+7”制度体系,细化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制定了市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将市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细化为5类25项,党委书记责任细化为12项,同时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监督责任细化为8类33项,一并在昆明日报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落实责任靠自觉,更要压力层层传导。昆明市委举办了履行“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市委书记程连元和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应永生分别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了专题辅导培训,切实传导压力,市委主要负责人与全市103家党组织负责人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由市纪委班子成员对2014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1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针对“两个责任”的落实,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检自查、重点抽查,对71名县区及市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分两批组织24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纪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上进行述廉述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个。该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分别细化明晰了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对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责任追究的10种情形以及对纪委领导班子、纪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责任追究的12种情形,以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倒逼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中手中,落实在行动上。据了解,2015年,昆明市共追究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44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雷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