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江市纪委深入推进“三转”,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全力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抓好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稳增长、扶贫攻坚、重点项目等专项纪律检查。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总结”常态化工作机制,全年督查部门700多个(次),指出各级各部门存在问题900多个,并建立台账一一落实整改。
转变执纪方式,开展有效监督。出台《丽江市纪委监察局第一至四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意见》,完善纪检监察室对联系县(区)和部门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性。制定《关于市纪委领导挂钩联系县区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全年市纪委领导共深入负责联系县(区)和部门督促指导130批次。
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年对146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组织21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并开展民主测评;约谈56个单位和部门的106名领导干部;对情节轻微的问题,采取适当处理37件,组织处理35人,对反映失实的134件予以澄清;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911次,对11个单位和112名干部职工进行问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个,处理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点名道姓曝光了3批95起顶风违纪典型;对丽江古城区“7·27”交通事故和丽江古城被国家旅游局通报所涉及的单位及55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立案查处12人,问责43人。
严格依规依纪,突出纪律审查。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85件(次),处置线索346件,立案155件,其中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0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挽回经济损失72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