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再检查再监督

发布时间:2016-01-22 08:32:41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防止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后反弹回潮,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再次发力,对全县范围内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以短信形式向领导干部发出新办公用房标准。即:县级正职不超过30平方米/人,县级副职不超过24平方米/人,正科级不超过18平方米/人,副科级不超过12平方米/人,科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全面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部门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处级领导所在部门由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其余部门由六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检查的目的是看办公场地相对较为宽敞的少部分单位(部门)以前存在超标现象的,是否只为应付当时的检查现在又回到原来的状态、是否反弹回潮、领导干部对规范办公用房正确的思想认识和态度等。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部门要求其立即整改。通过检查,昌宁县各级各部门能严格按照2015年初县发改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同时,对因办公场地变动的单位和部门做好及时提醒,要求其未入住之前就做好合理规划,避免因再次整改的重复浪费现象发生。

对特殊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对极个别部门因特殊建房需要或特殊的工作性质,而不能及时整改的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要求其祥细说明超标原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同时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 杨雪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