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德宏州纪委六届六次全会通报了德宏州2015年度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42个地区部门单位被评定为优秀,61个地区部门被评为合格,6个地区部门被评为基本合格、2个部门被评为不合格。
通报指出,去年12月21日至30日,由州委常委带队,采取听取汇报、述廉述责、民主测评、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社会评价、延伸检查等方式,对全州111个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抓作风建设、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全面检查考核。考核情况和结果经州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在州纪委全会上通报。
通报认为,全州各级党委(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执行德宏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体现了对主体责任的责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有力震慑,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仍然存在治理庸懒散慢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还要进一步加强,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索实践不够等问题。
通报确定,芒市、盈江县、陇川县、州委办、州人大机关等42个地区部门被评定为优秀,梁河县、州政协机关、州纪委监察局等61个地区部门被评为合格,瑞丽市、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移民开发局6个地区部门被评为基本合格,州交通运输局、省第六劳教(强戒)所2个地区部门被评为不合格。
通报重申,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对评定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并限期整改,复查验收。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和行动,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扎实推动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施德宏“十三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