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2015年度全面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1-21 15:10:47   来源:怒江州纪委

2015年以来,福贡县委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持力度不减,措施不软,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一是以常委会、书记碰头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多次研究工作,听取汇报、分析问题、部署工作,解决问题;二是县委书记与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将责任细化为党群口、政府口、政法系统、乡镇四个类别;三是要求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强化对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积极参与目标分解,认真督导目标落实;四是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提醒、谈话。

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专题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的工作部署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开展中心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全会和省、州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按照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的原则,构建党员干部预警机制。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自律意识;四是组织开展福贡县第一期中青年干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研讨班,县委书记专门作学习动员讲话,专题上党课,积极参与学员小组讨论、谈心谈话等活动;五是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和任前廉政谈话;六是县委书记,县处级领导和乡科级领导亲自为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组织观看廉政专场电影。

加强党内监督,选好用好干部。一是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二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办事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是制定完善《福贡县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福贡县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五是对全县干部“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裸官”情况及公务员招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全县干部任用程序合理,干部管理严格规范,干部监督严格有序。

狠抓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州委实施办法;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三是结合福贡实际,研究制定县委五项要求和国家公职人员“十严禁”;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保持监督检查常态化,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2015年,福贡县3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450名乡科级干部全部签订了“六个严禁”个人承诺书,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各级纪委、“两办”督查室等部门共开展监督检查及明察暗访30余次。

健全工作机制,支持纪委履职。一是健全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健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及时调整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周期性召开联席会议,督促领导小组运行并发挥作用;三是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干部选用等方面给予了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而具体的支持和保障。(杨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