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采取“五抓”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6-01-21 09:00:32   来源:昆明市纪委

富民县纪委监察局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努力做到准确定位,把握重点,从五个方面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督机制,不断构建完善防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抓自身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县纪委监察局着眼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始终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带着问题深入学、创新方式广泛学等方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学法懂法,时刻牢记按照法规办事,避免在任何环节出现纰漏,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抓监督定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始终把自己摆在监督者的位置,严格依纪依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在干部选拔的具体事务中,当好裁判员,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离位”,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把握监督的重点,对选用干部的政策和程序以及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后的选用情况进行督查,做到既监督程序,又监督结果。县委组织部每次开展干部考察考核,县纪委都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对考察考核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对考察考核对象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把关。2013年以来,县纪委共参加县委组织部干部提拔任职的考察考核13次98人。

抓责任追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县纪委积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抓好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县纪检监察局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力量参与调查处理;对于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问题,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对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的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与组织人事部门协商会办。同时,充分发挥执纪办案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查实必处,始终保持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2015年,对1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抓任职把关。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好拟任人选的廉政关,公正、客观地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对被征求意见对象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违法违纪方面按照有关程序,严肃认真回函;对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违法违纪方面有记录的干部说明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2013年以来,共22次,对288名(其中:工作调动4次8人、干部提拔任职13次98人、干部廉洁自律意见4次23人、后备干部选拔1次159人)干部考察考核征求廉政意见进行严肃认真的审查和回复。

抓触角延伸。2015年以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在监督工作中,县纪委还主动延伸触角,积极参加全县各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大学生村官选拔等工作的监督。监督突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在动议预审阶段,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查岗位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在民主推荐阶段,全程参与监督民主测评推荐工作,监督会议组织、投票等工作;在考察阶段,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廉政审查,实事求是地反馈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把好廉政关;在讨论决定阶段,监督票决结果、公示等工作,会同考察人员,全程参与听取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确保选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近年来,先后参与了永定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及县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官选拔任用过程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