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移风易俗 从基层干部抓起

发布时间:2016-01-21 08:27:33   来源:昆明市纪委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基层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本人的品行和形象,更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上行下效的示范作用。

为杜绝借婚丧嫁娶、乔迁、升学、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促进干部作风建设。近日,晋宁县二街镇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二街实际,制定出台了《二街镇严格规范机关村组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镇机干部、村组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提出了“七个禁止”和“五个不准”并明确了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个禁止”和“五个不准”。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禁止收受、索取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禁止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禁止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禁止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禁止使用公车或其他公物;禁止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不准使用公款送礼;不准使用公车或其他公物;不准参加其他干部违反规定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参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准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办法》要求镇机关、村组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需填写《二街镇机关村组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镇纪委备案,并将报备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婚庆事宜需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应于事后10天内办理书面报告手续。

严格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问责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疏于教育、管理不严,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镇机关干部或村组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