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纪委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目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政治责任,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
抓早抓小“治未病”。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强化监督检查和作风专项整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增强各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严把程序关、质量关,确保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刺刀见红、真刀真枪推进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强化约谈提醒,制定《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及纪委负责人暂行办法》,由纪委常委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两轮约谈,实现全覆盖,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打预防针,让干部身上的一些小问题、小毛病在萌芽状态就得到及时根治。
违纪必究“治已病”。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持续深化“三转”,回归党章主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动辄则咎,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保护“森林”,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是极极少数。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84人,作出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90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47人。
家庭助廉“常防病”。运用“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干部家庭中。着力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廉洁家风,筑牢“家庭防线”,解决一人“落马”,牵出“全家”的“家族式腐败”问题。建立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利用干部提拔使用时的关键关口,对干部及其家属开展廉洁教育,要求共同遵守社会公道、家庭美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向《准则》高标准看齐,远离《条例》规定“红线”,共同筑牢家庭“防腐墙”。拟提拔干部本人及其家属分别在廉政承诺书亲笔签名后,交市纪委组织部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凡不按要求进行廉政承诺的,市纪委将建议组织部门取消拟提拔资格。2015年12月该制度实施以来,共有2批24名拟提拔县处级干部及其家属作了廉政承诺。(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