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突出五项重点 着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6-01-18 09:27:42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5年,洱源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扣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深化认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洱源县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认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亲自带队检查考核。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管。研究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和考评标准,结合领导分工和部门特点,层层签订责任书,及时细化分解任务,扎实开展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拓展深度,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过谈话、培训、专题授课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培训。组织到大理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廉政电影,积极开展新《准则》新《条例》宣讲活动。开设落实“两个责任”宣传专栏,利用《手机快讯》刊登党风廉政宣传稿件,适时发送廉政短信,在县电视台继续开展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先后被中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杂志和云南电视台采用。利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和大理纪检监察网加强网络宣传。编辑出版《洱源县纪检监察调研工作资料汇编》。新建成2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对州县廉政文化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

执行规定,强化制度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积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及“三公”经费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公开。认真落实《洱源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规定,对在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5个单位领导班子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督促其进行整改落实,并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对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严肃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由县委常委带队,对53个重大建设项目和13项重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季度督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洱海保护的重要指示及省、州领导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洱海保护党政同责,签订责任书,出台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督查方案和纪检监察机关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方案,对省委李纪恒书记在大理州调研时重要指示落实情况进行立项督查。高度重视民生问题,认真落实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规定,建立三级联动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深化整治,持续推动“铁八条”落地。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厉行勤俭节约,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突出节假日等时间节点,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制定下发“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责任,督促各牵头部门制定单项工作整治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深入开展整改落实。组织签订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书、“六个严禁”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承诺书,并进行专项抽查。制定“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对4种类型25种表现形式的“为官不为”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对存在“为官不为”现象的6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审批符合规定的客事106起。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对县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作风建设的评议工作。(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