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蒗县召开泸沽湖环境综合整治和项目推进工作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及泸沽湖环境综合整治和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及要求,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业务人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广泛宣传,有序开展了各项工作。
为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宁蒗县纪委监察局于2016年1月11日至12日,对县电力公司、环保、食药监、工商等责任部门近期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纪律检查。
经查,各相关单位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初见成效。一是在高压态势下,部分群众已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二是县环保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湖泊保护法律法规条款宣传手册2000多份,做到宣传全覆盖;对泸沽湖周边共231家客栈、餐饮、酒店排污实行拉网式全面检查,责令停业整顿6家经营户;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4家酒店、客栈进行了罚款处理,3家酒店、客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32户酒店、客栈、餐饮等经营户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现16家经营户完成整改,并报环保部门备案。三是县工商局进一步规范泸沽湖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行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1起,罚款12万元,对无证经营的252家经营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理游客投诉31起,挽回经济损失11.27万元。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各治理责任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领导亲临一线坐镇指导推动工作不力,抽调人员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宁蒗县纪委监察局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治理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泸沽湖环境综合整治和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滞后的责任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分管县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的治理责任单位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其迎头赶上。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治理责任单位要按照泸沽湖环境综合整治和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县新闻媒体要通过舆论引导、社会宣传、法制宣传等手段,提高群众对泸沽湖保护的意识,引导景区群众自觉参与到泸沽湖的保护中来。要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各有关单位要认识到位,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支持和配合,涉及的抽调人员必须有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杜绝出工不出力。县领导小组召集的相关会议,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信息互通,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防违折违的联动机制,对违章建筑立马断水断电,态度要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