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6-01-16 16:14:52   来源:普洱市纪委

普洱市委统一安排1月11日至20日,由12名市委常委带队,组成12个检查考核组,深入10个县(区)和80个市直部门对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面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12名市委常委分别在各县(区)、市直部门检查考核工作动员会上作动员。并在动员中指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普洱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政治、纪律保障,也是加强市管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高度重视。

在动员中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新要求,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好检查考核工作。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发现不足、指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在动员中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纪委全会精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干部,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在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狠抓落实,真正体现忠诚、干净、担当。

据悉,考核内容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风建设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主要采取自检自查、考核动员、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检查、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考核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和强化责任追究的情况。较去年相比,考核内容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作风建设,更加细化和突出了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严防“四风”反弹,从而增强了检查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将有效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