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委书记任考核组长启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15 14:04:31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红河州委、州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红河州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启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本次检查考核工作,由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红河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杨福生等州委常委带队,州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组成11个检查考核组,分别对全州13个县市和90个州直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

本次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全州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的情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情况;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的情况;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及创新、责任追究、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考核工作按照“自检自查、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资料、随机抽查、书面报告”六个步骤进行。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按照《红河州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并提供检查考核组;各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州直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有关述廉办法和规定认真撰写个人述廉述责材料和个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材料。

检查考核期间,在集中考核动员和综合汇报后,进行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民主测评。同时,考核组严格对照考核评分表,逐项认真查看相关资料,检查评分表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红河州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分党政正职、班子成员两类,制作了《红河州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工作情况记录簿》,对责任主体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了分类登记,提升了日常落实、日常监督的常态化管理水平。

红河州高度重视考核结果的应用,检查考核结果经州委审定后,以州委文件通报,兑现奖惩。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据了解,此次检查考核工作将于2016年2月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