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腐败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这是省委第六巡视组2015年对昆明市开展集中巡视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反馈意见中的一条。
2015年,昆明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基层腐败案件,有力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加大查处基层腐败案件力度形成震慑,昆明市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工作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督促、指导和支持。建立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分片交叉巡查制度,分片开展异地交叉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全面开展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查处社区、村组干部以权谋私,侵占群众利益等行为,集中查办“三类重点人”及农村“三资”管理、城中村社区违法建设等领域的腐败问题。
昆明市还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列入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将监督检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列入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内容,督促基层党委政府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监督,严防村组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制定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昆明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工作方案》《昆明市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服务工作方案》,坚决从源头上堵住腐败漏洞。
同时,昆明市深入开展以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插手土地征用、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收受“红包”、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和处理“六个严禁”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535个(件)582人,其中,党纪处分154人、政纪处分117人、组织处理303人(部分人员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2015年,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407件,立案200件,处理205人,其中,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86件、处理195人。
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据悉,2015年,昆明市共追究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领导干部4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