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保山市纪委认真落实“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求,做到内部监督不含糊,外部监督敞开门,从内到外,双管齐下,实现对纪检监察机关全方位、立体式监督,切实解好“谁来监督纪委?”这道必答题。
内部监督不含糊
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立体式监督。在抓实市纪委常委会履行干部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成立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落实专职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明确干部管理八项职能,强化日常监管;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作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管的专责机关,全面履行“纪委的纪委”职能,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纪委)、机关组织部与机关各部室在干部管理上互通有无、密切配合工作机制,切实整合内部监督力量。
健全制度体系,实现无缝监督。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监督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内容,实现依纪依规监督;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制定15项作风建设内控制度,切实规范机关干部行为。出台《关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查询、暂停支付、冻结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推进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
严肃执纪问责,实现无例外监督。“党内监督无例外”,“反腐无禁区” 。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始终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从严执纪问责,做到“自身硬、自身净”。在明查暗访、作风整治过程中,均坚持从纪检监察机关率先查起、访起、整治起,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发现问题不护短、不遮丑,严肃处理不含糊,做到“正人先正己”。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过诫勉谈话、函询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多种方式,综合治疗干部身上的“病症”,严防“灯下黑”。
外部监督敞开门
“扛起来”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用比其他党政部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主动接受党委政府的检查考核,在责任落实中自觉置身于上级组织的监督之下。
“走出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召开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会,向省、市有关媒体以及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等社会各界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打开门”拓宽线索渠道。在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公开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举报电话、通信方式、网上举报链接等内容,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意见建议箱,开门接受社会各方各面监督。
“沉下身”开展回访监督。聚焦纪律审查权是否依纪依规行使这个核心,建立主动回访案件被调查人和案件主要当事人的回访监督机制,明确事前沟通、登记案件、审查签名、主动回访、汇总上报、领导审定、调查核实等七个回访程序,强化对审查人员遵守审查纪律情况的监督。(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