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呈现“六减少”“四降”新态势

发布时间:2016-01-13 17:45:24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5年以来,新平县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把勤俭节约关,严控支出总量。截止11月底,全县“三公”经费支出6580.56万元,同比减少798.02万元,降9.92%。各项有关指标呈现“六减少”“四降”喜人新态势。

“六减少”“二减”“四降”即,公务接待经费同比减少72.04万元,降5.51%;会议费同比减少75.13万元,降6.84%;培训费同比减少201.63万元,降7.38%;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同比减少54.93万元,降2.99%。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会议43次,同比减少13次;县委发文26个、县委办发文61个,县人民政府发文103个、县政府办发文151个,同比减少80个。

据了解,为厉行勤俭节约,新平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相关制度,制定《新平县“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新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新平县县级机关集中统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确定合理目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公开曝光和违规处置等,严控“三公”经费,从严控制会议,精简文件简报等,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