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深化“三转”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6-01-13 14:40:01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5年,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持续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注重对《洱源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督促检查,重点抓好立项分解30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纪委书记分别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单位的2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谈话对象分别就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作出了书面表态;各镇乡纪委书记也于同期向县纪委书记报告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稳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按照“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精简高效”的原则,巩固好纪检监察机关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保留或继续参与15个。研究制定《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编制10名。县纪委认真执行向上级纪委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交办事项反馈等报告制度。注重工作创新,先后制定出台《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洱源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反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在强化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的同时,采取“工作作风反向民主测评、县级领导反向评价、违反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的考评方式,针对科级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洱海流域环境保护中的“为官不为”现象进行重点专项整治,确保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规定,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贯穿于办案工作全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7件,信访初核24件,其中初核转立案15件;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5件28人,涉及科级领导干部4人;已审结24件29人,给予党纪处分27人,政纪处分3人,党政纪双重处分1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6人,行政开除处分1人,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5人。坚持以案警示、以案明纪。认真开展回访教育,加强典型案件的剖析和通报,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工作,44名镇乡和县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进行了述廉述责。出台《领导班子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县级领导以上率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3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65名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扎实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组织2批次,对98名乡科级干部(非领导职务47人)进行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和任前廉政谈话。出台《洱源县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和《洱源县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共开展明察暗访92人次,约谈工作落实不力领导干部34人,实施问责4件4人(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1人)。

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内共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220多次,受训人数达10620人次。举办“洱源县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270多人参加了培训。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全县90个村(居)委会“三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签订“廉洁自律、拒绝腐败”承诺书1623份。成立6个专项工作组,对全县30个重点村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对2013年以来反映基层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切实纠正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中的不正之风和涉农乱收费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了《洱源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细则》,进一步理顺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分镇乡举办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培训班, 270多人参加了培训。(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