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良县紧紧围绕落实“三转”、聚焦主业,通过四项举措,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连续三年在昆明市被考核为优秀。
当好参谋助手,协助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协助县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协助县委主要领导分别与21家党委、40家党总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明确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与《宜良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做好对各项任务落实的监督检查,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17家县直部门“一把手”就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谈话,督促整改。
日常监督检查常态化,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对照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的目标任务和县委领导班子和县委主要负责人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成立了6个督查组,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向县纪委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在6月集中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半年检查,对问题一律实行现场反馈,并督促整改进行回返复查。
加强制度建设,扎牢制度笼子。今年相继制定了《宜良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宜良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编制了《宜良县财经纪律规定》《宜良县村级管理制度汇编》2本制度汇编。
严格“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督促下级党委、纪委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2015年1至11月共县农业局等2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名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进行了组织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