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制定问题线索移送办法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发布时间:2016-01-08 08:22:57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日,西双版纳州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强化对部门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

《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发现监察对象有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线索,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应按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法规定了包括已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需要问责或追究纪律责任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的,违反廉政纪律、财经纪律、作风建设要求的,以及政府一些牵头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提请支持的有关事项不落实等12种应当移送的情形。突发的、重要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受移送问题线索后应及时进行初步审查,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在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问题线索的行政机关。

下一步,州纪委监察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不按办法规定及时移送或隐瞒问题线索不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依法依纪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