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07 17:54:10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切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2016年1月3日,元谋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办法》。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方面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者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提醒、初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教育,并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时整改纠正的监督措施。约谈分为工作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三种。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实施约谈,可在工作开展前及开展过程中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约谈,即时纠偏纠错,也可以进行事后约谈,增强追责效果。实施约谈,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经审批同意后进行。即县纪委常委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也可授权纪工委约谈;各乡(镇)及县级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所监督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约谈办法规定了工作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适用情形。并强化约谈结果运用,即:受到约谈的干部能认真对待约谈问题,积极改正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不追究其他责任;约谈后消极应对,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以致年内被第二次约谈的,建议同级党委(党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时在年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中扣除该单位相应分值,其中约谈对象为主要领导的,每人每次扣1分;约谈对象为其他班子成员的,每人每次扣0.5分;各级领导干部在一年内因同一个工作问题被约谈2次或累计被约谈3次以上的,给予问责处理,仍无改进的,建议同级党委(党组)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康永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