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坚持“四个严查”防“四风”反弹

发布时间:2016-01-06 15:33:20   来源:楚雄州纪委

2015年,牟定县深入纠正“四风”, 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2015年10月底,受理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91件,转立案35件,结案3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挽回经济损失198.86余万元。

坚持立体教育,抓预防。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全县3200多名党员干部到县廉政教育基地开展教育,通过现场写廉政书画和廉政感言、签廉政承诺书、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入宣传“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具体危害和方式方法。结合反腐倡廉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针对全县党员干部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四风”侵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向各乡镇、县级部门推荐“廉文荐读”10期。整合资源,在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开办《廉政短波》、《廉政在线》和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栏目,在《牟定网》、《牟定县纪检监察网》发布廉政信息,使党员干部随时、随处接受廉政教育,做到了反“四风”关口前移,预防在先。

坚持明察暗访,抓常态。在全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和《牟定县纪工委监察分局“两委”委员交叉巡查纪律作风制度》,紧紧抓住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在电视台发布和人员密集场所粘贴公告等方式,重申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先后6次组成明查暗访组,深入乡镇及部分村委会、县级机关单位,对公款吃喝、公款送节礼、遵守工作纪律、公务用车管理、奖金、津补贴发放、差旅费报销、“三公”经费使用以及各乡镇低保资金、惠农资金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管理不到位,导致单位作风问题突出的1名乡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遵守工作纪律不严的4家单位进行了通报,对4名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2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滥发津补贴、发过节费、公款私存的科级干部进行免职处理,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坚持畅通渠道,抓案源。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挂钩联系村(社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制度,通过网络、民情意见箱、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诉求举报。截止目前,共受理群众诉求3510件,办结3505件,办结率达99.8%,群众满意3488件,满意率达99.1%;受理信访举报98件,按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统一处置线索,其中:立案8件,初核91件,谈话函询18件,暂存6件。督促兑现各类款项20多万元。      

坚持追究责任,抓问责。加大纪律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围绕保障跨越发展、稳增长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领域开展纪律检查6次,坚持问责线索月采集制度,向县处级实职领导干部发放问责线索月采集表297份,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纪律作风问题。对违反请示报告工作纪律造成工作失误和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2名科级干部进行问责,纠正工程建设违规招标1件。截止目前, 8 个县级单位和 2 个乡镇的23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6个单位的13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受到经济惩罚。 (冯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