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把握“四种形态”做深做细监督执纪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05 13:52:03   来源:昆明市纪委

2015年,石林县纪委持续深化 “三转”,坚持挺纪在前,将工作理念和思路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破坏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一把戒尺量到底,把握“四种形态”,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勤浇树”形成常态。祸患生于幽微,防范当于未然。2015年以来,该县纪委派员69人次参加了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指导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让党内关系正常化。对党员干部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拉衣扯袖”,将这些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2015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共组织了2190名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述廉,其中27名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并接受参会人员现场质询及测评。一年来,县纪委班子成员约谈共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75人次。2015年初对上度年圭山镇、西街口镇、县教育局等5家单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一把手”进行了诫勉提醒谈话。

宽严相济“正歪树”。对大多数有轻微违纪行为采取轻处分或组织处理,体现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一年来,共进行党纪轻处分16人,政纪轻处分11人,对5名轻微违纪又不适合现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职务调整。

对症下药“治病树”。把握执纪策略,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让违纪行为进入纪律审查视野,最有力的惩处违纪行为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形成预防。2015年1—12月,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65件涉及75人,其中党政纪立案48件,结案39件,处分41人。如对因收受贿赂和失职的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负责人给予留党察看和免职处理。

利剑高悬“拔烂树”。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人员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并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一名村级会计段某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模仿领导签名私自开具支票,先后32次支取现金679.3万元,并用于个人挥霍,被开除公职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街道办事处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共13人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