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强化廉政谈话制度落实“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1-04 15:43:33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富民县纪委制定出台《富民县纪检监察机关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廉政谈话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制度》明确了廉政谈话的目的在于,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依纪依规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抓早抓小,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沟通思想,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制度》提出廉政谈话主要分为:落实责任制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落实责任制谈话是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情况的谈话。谈话人围绕谈话对象所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交流沟通。任前谈话是针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人对新提拔任用和岗位变动的领导干部强调党性、党风、党纪要求,强化履职担当。提醒谈话是针对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出现异常、工作消极懈怠、责任意识淡薄等的谈话。谈话人在认真客观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对谈话对象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做到及时提醒,督促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诫勉谈话是针对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在政治纪律、勤政廉政、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以及已出现违纪苗头行为的,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民主测评较差的领导干部的谈话。对谈话对象讲清其存在的问题,告知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如不及时改正和改进所产生的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问题的具体意见。

《制度》明确,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由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分层级组织实施。县处级领导的廉政谈话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负责,其中,落实责任制谈话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谈话视情况进行;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班子主要领导的廉政谈话由县纪委副书记负责,其中,落实责任制谈话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谈话视情况进行;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班子其他成员的廉政谈话由县纪委副书记及联系分管的纪工委负责,其中,落实责任制谈话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谈话视情况进行;科级领导的任前廉政谈话由县纪委书记或委托县纪委副书记进行谈话;各基层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廉政谈话工作,其中,与同级班子成员的落实责任制谈话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与中层干部的谈话每人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他谈话视情况进行。《制度》还对开展廉政谈话的方式和纪律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