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责任要具体到人

发布时间:2016-12-20 09:45: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指出,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等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在一段时间内,很多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为了追求一时的GDP增长,丝毫不顾及污染带来的长期恶果。一些河流湖泊臭气熏天,鱼虾难见,灌溉饮用更是奢谈,严重影响了周边和沿途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

但历史不是用来谴责的,在我们坦然地继承前辈给我们留下的物质财富时,必须毫无怨言地承担起偿还他们“硬发展”欠下的“历史旧账”的责任。很多河流湖泊被污染时没人管,现在要恢复原样不能没人管。《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就是通过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将河流湖泊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责任具体到人。

河长官不大,但责任重大,也正因此,河长的责任不能虚化。“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故的,不仅要行政问责,更要突出政治问责,追究有关党组织的领导责任。把河长制落实好,做到每条河湖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假以时日,领导干部就能欣然接受群众“下河游泳”的邀请了。(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