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要求,每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并没有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意义。自己监督别人,抹不开面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别人监督自己,又觉得是跟自己过不去,对自己不信任,因而对监督存在排斥心理。有的党员干部休假、出差了,就认为纪律和规矩离自己远了,监督对自己不起作用了,开始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还有的党员干部为了逃避监督,千方百计地掩饰自己的错误,甚至用各种手段去迷惑组织和群众。
权力失去监督就极易导致腐败。党员对他人和组织的监督提醒置若罔闻,错误就会滋长。在那些落马贪官的忏悔录中,许多人都曾表示,自己之所以走到这一步,一个原因就是此前把组织的监督提醒当作“耳旁风”,想尽办法规避外界的监督。这充分说明,党员干部想要做到不踩线、不越线,既需要严于自律的内在驱动,也需要批评监督的外在约束。缺少监督,在外界的各种诱惑考验面前,自控能力便容易被“腐蚀”,侥幸心理就会乘虚而入,偏离轨道也就在所难免。
事实上,监督提醒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它就像一面镜子,有了它,党员干部才能将自己的问题看清楚、看明白。自觉接受监督,有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减少错误,是党员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相反,如果讳疾忌医,不愿接受监督、提醒和批评,对自己的缺点视而不见、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导致小恙诱发大病、小患引发大害。
党内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既是监督主体,也是监督对象。要习惯于在组织和群众监督下工作和生活,把监督当做帮助和爱护,要有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欢迎监督、诚恳接受监督的宽阔胸襟和宽广气度。
党员干部是在批评监督中成长起来的。多一份监督,就多了一份爱护;多一层监督,就多了一道“护身符”。(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