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谈话,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党组织教育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某处级干部接受州纪委谈话函询后,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取项目评审、验收费用9500元的违纪事实。
今年以来,楚雄州制定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开展谈话函询。今年1至8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处置问题线索472件,其中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75件,占总量的37.08%。
楚雄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李庆元介绍,谈话过程中该州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分析每个谈话对象的岗位特点和性格特征,制定详细的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注重从被谈话人的任职经历入手,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感化。谈话可由纪检监察室相关工作人员、纪委领导谈,或委托县委书记、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谈,也可以由纪委副书记与县委书记、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一起谈。
该州同时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对未讲清问题的责成其直面问题如实说明情况;对谈话函询中不积极配合或说明问题避重就轻的,严肃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欺骗对抗组织的,按违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严肃处理。(自朝顺 刘伟 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