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云南省关于脱贫致富的决策部署,去年8月景洪市全面启动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在此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如何作为?我们认为,既要积极投身其中,为精准扶贫服务,同时也要聚焦主业,抓紧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监督缺位,扶贫资金就可能出现“跑冒滴漏”,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深刻教训。如在市扶贫办原主任李燕洪违纪案中,李燕洪伙同勐龙镇原党委书记李光华、原副镇长阿三(已故)和市扶贫办主任科员李保才,套取国家安居工程项目资金30万元,李燕洪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李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扶贫办原主任科员岩拉才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扶贫办违规向13家不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和个人发放财政扶贫贴息资金105.1万元,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这些案件暴露出扶贫资金在使用及监管方面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更警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守好监督岗,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我们紧紧盯住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民生资金等重点领域监督执纪,尤其把扶贫攻坚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并及时跟进处理群众反映、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监督抓在平时,问题才能及时制止。为此,我们着力打通监督“脉络”,建立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调查机制,通过走访群众,及时了解农村扶贫工作动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扶贫领域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此外,我们盯住“资金流”不放,确保扶贫资金“流准、流稳”,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合作,一旦审计发现挪用、占用、贪污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查处。
精准脱贫工作涉及发工局、扶贫办、移民局、林业局等多个职能部门,政策落地离不开这些部门的党组织落实监管责任。为此,我们在脱贫攻坚战中,建立健全项目追踪监督制、主要领导述职制、问责追究制,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意识。今年7月,市纪委牵头,组织市林业、财政、扶贫、住建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扶贫开发攻坚战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纪律检查,重点盯住责任落实和纪律作风情况。我们对发现的“微腐败”问题及时查处震慑,对“庸懒散混”、推诿懈怠等作风问题,及时约谈督促责任单位加强扶贫工作队伍管理,抓好扶贫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工作。同时,把问题导向贯穿全过程,强化压力传导,明确告知有关单位,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继续发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坚决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云南省景洪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