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像我这样的小角色,要想证明自己的能耐,必须得靠金钱,所以对村里的扶贫资金动了歪心思。现在看来,真是大错特错。”提起被处分一事,云南省富源县大河镇挑担村取谷洞村民小组原小组长郭永懊悔不已。
此前,富源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郭永贪污挪用上级拨给村里用于建设小水窖的2000余元抗旱补助款。“太肆无忌惮了!针尖大的权力也要用到极致,连抗旱的钱也敢贪,必须严查到底。”看到举报信,该县纪委信访室主任杨峰非常生气。
贪污建设小水窖的钱不过是冰山一角。随着调查的深入,郭永利用职务便利搞贪腐的违纪事实逐一浮出水面:他以修建村庄道路名义虚报工程量,套取“一事一议”补助资金3118元用于个人花费;以农村电网改造名义向村民筹资后将4300余元揣进个人腰包;违反政策规定,收取63名低保户、残疾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2820元并据为己有。
“几起违纪行为涉案金额总共1.2万余元,看似不多,但却直接损害了104户家庭、422位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严肃查处。”最终,该县纪委批准给予郭永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作为今年“查除‘蝇贪’、助力脱贫”行动的典型案例,在全县通报曝光。
在基层,群众往往会觉得“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不时扑面。扶贫资金、低保补助金、养老金、建房补贴等各种惠农资金都可能成为腐败分子垂涎和分割的“唐僧肉”。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就是要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说白了就是要狠打‘苍蝇’,杜绝‘雁过拔毛’式的腐败。”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汪丽表示,“当前,我们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目前已查处脱贫攻坚领域基层干部违纪案件3件。”
富源县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明确细化了乡镇(街道)党组织以及书记、班子成员及纪委、纪委书记的职责,向全社会公开。将涉及民生政策落实、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站所、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监督对象,明确了乡镇(街道)纪委、职能部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三个层面的监督责任,建立起完善的民生项目和资金备案、监督报告、问责处理等制度,严厉查处优亲厚友、营私舞弊、“雁过拔毛”等违纪行为。(刘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