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家省属企业失职失责 班子成员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08-15 11:34:0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重大事项仅研究讨论一个半小时就全部通过、内部因职务犯罪被立案多达49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购买办公楼并支付“诚意金”、致使国有收益损失6000余万元……日前,云南省纪委通报了对三家省属企业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问责的情况,出现失职失责的多名班子成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处理。

根据通报,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决策流于形式,21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仅用1个半小时就全部通过。自2005年至今,该集团内部多达49人因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其中,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军,原副总经理董光辉、朱树部三人均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云南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煤化集团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张跃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执行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违规向民营企业提供巨额资金,致使国有收益损失6000余万元,国有资金面临损失风险;集团党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出购买办公楼的决定并支付1700万元“诚意金”。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周少方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刘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西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珠宝首饰、高档烟酒、购物卡用于送礼,领导班子成员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无视党规党纪,通宵打麻将赌博,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其华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鹿辉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南省实行“一案双查”,对出现失职失责的班子成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予以问责。其中,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耿克明,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刘文章等10人分别被诫勉谈话;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徐梅等4人被免职,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李红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云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