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以此次谈话为契机,深刻进行反思,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把整改做细做实、不留死角,切实把第一责任人的担子担起来……”近日,云南省龙陵县发改局因在公务接待中报销温泉洗浴费用,局长李永被县纪委约谈时如是表态。
这是保山市通过约谈为领导干部履责加压的一个例子。今年以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约谈的方式不断咬耳扯袖,持续传导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通过约谈,不仅要让约谈对象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更是检验约谈对象抓工作的具体举措,为领导干部履责加压。”保山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保山市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及纪委负责人暂行办法》,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今年先后对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33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市委以身作则,各县(市、区)纷纷跟上,建立了相应的谈话函询机制,把约谈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施甸县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规范县、乡两级谈话函询的工作流程;龙陵县制定了《乡镇(部门)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约谈方案》,注重抓早抓小,今年全县共对177人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委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在以约谈传导压力的同时,保山市还坚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出台了《保山市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施甸县一中、施甸县二中存在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收受贿赂及回扣等问题,时任施甸县教育局副局长的杨永富、李云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山市交通局副局长杨永魁、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胡孟黎等19名领导干部因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中,存在落实责任不力问题被点名通报批评。
据了解,今年全市有5个单位及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