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24 08:01:5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云南省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大理州祥云县水务局原副局长潘新武在担任祥云县水务局副局长、县品甸海加固扩容工程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数次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共计3.5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文山州西畴县供销社原主任、县盐务管理局原局长聂占武在担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单位工作人员以订购宣传品、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国家资金以及利用其他资金共计98万余元设立小金库,并将小金库资金用于私分、违规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福利及其他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兴泽在操办其子婚礼过程中,超出事先向组织报备的宴请范围和桌数,邀请管理对象参加婚礼并收取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怒江州福贡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桑合益在未向单位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及填写下乡派遣单的情况下,私自让驾驶员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从福贡县送家人到架科底乡架科底村老家过春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州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新平坝社区原党委书记王建勇未经请示,使用社区征地补助款,组织社区和居民小组干部及家属58人(其中涉及公款旅游45人)分别到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安徽等五省市旅游,共计支付公款11万余元;多次挪用公路建设项目补偿款累计18万余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公款旅游违纪款全部收回退还集体账户。

大理州南涧县公郎镇底么村委会主任罗红祥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受农村危房改造27户村民所送人民币1.1万余元、香烟14条;收受1户低保户所送香烟1条;截留县委、县政府2015年春节慰问困难党员、困难户的大米100斤、人民币1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全省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纠正“四风”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以上述六起典型问题为警戒,把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坚持言必信、行必果,巩固成果、深入落实,以钉钉子、啃硬骨头的精神,持之以恒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杨大庆  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