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大理镇才村第八村民小组组长赵文龙在没有通过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才村村委会7.76亩基本农田(机动承包田)进行回填,用于新建停车场。赵文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停车场占用土地部分恢复耕地,部分用于村内绿化和公益事业。双廊镇国土资源所职工张永林在审核办理双廊镇教师杨中文《宅基地使用证》相关材料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擅自将其申请办证地块签批为祖遗地,致使杨中文侵占洱海湖滨带保护滩地144.5平方米,张永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建筑予以拆除。”近日,云南省大理州纪委通报了两起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
2015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大理时,在洱海边合影并寄语:“云南有很好的生态环境,一定要珍惜,不能在我们手里受到破坏。”
一年多来,云南省干部群众牢记嘱托,打响“高原明珠保卫战”,不断推动大理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步入良性轨道,使洱海这颗“高原明珠”更加明亮耀眼。
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出台《关于对稳增长等六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的实施方案》,把洱海保护治理情况作为六项工作之一,委厅组成8个检查组分赴各州市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扛牢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洱海的保护治理要合拍,要体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能有偏差,不能打折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到大理就洱海保护等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纪律检查时强调。
在省纪委的部署下,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挺纪在前,转变监督方式,打出“组合拳”,狠抓工作落实。大理州纪委把地处洱海流域的大理市、洱源县和21个州级相关责任部门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云南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用活约谈、问责、通报三项机制,推动洱海保护和治理责任落地生根。
省纪委相关领导约谈了大理州纪委和大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及时反馈在洱海保护治理专项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与此同时,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洱海保护监督检查中,通过在明察暗访中查找问题,在社会热议中发现问题,在媒体曝光中挖掘问题,在发现的问题中查找根源,让责任人受到纪律严惩。对出现问题倾向或发现轻微问题的有关领导,由纪委书记会同组织部长对其进行约谈;对应给予问责的领导干部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制止违纪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开曝光,强化教育。
去年以来,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检查中共约谈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干部130人,问责46人;立案查办洱海保护案件16件16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形成有力震慑。(杨大庆 黎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