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狠抓自身建设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5-12-30 08:58:16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5年,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纪检监察机关建成领导班子坚强、队伍素质优良、管理机制规范、各项保障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形象良好的高标准纪检监察机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以提高水平为根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教育培训形式多样。制定出台《丽江市纪委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规划,加大集中培训和跟班学习力度,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2015年至今,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70人,开展周五集中学习40余次,开展谈心谈话100余人次。邀请省市党校、各界理论权威6多人次来机关进行专题讲座,使纪检干部的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思想建设不放松。不断创新教育内容和手段,使纪检监察干部跟上时代的步伐。先后组织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等教育活动,始终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研讨相结合,电化教育和面授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地观摩相结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

以绩效考评为手段,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实施目标绩效考核。制定《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机关干部效绩考核办法》等制度并制定奖惩措施,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与评先评优挂钩,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有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委局机关工作规则》,规范委局机关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决策议事制度等20多项业务工作制度。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后,制定了完善《委局派出机构工作规则》,建立和完善了干部管理、内部管理、查办案件、信访处理、工作绩效考核、工作下访等暂行办法。三是建立纪律约束机制。从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政纪律、保密纪律等五个方面出发,制订出台了《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委局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制度》、《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管理制度》,开展纪检监察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及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作风建设为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作风建设这个关键,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是坚持原则,严格按党章办事,坚决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二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上下功夫。三是围绕“四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社会、群众反映的热点及难点,听取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意见,不断探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措施。四是强化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教育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央出台《准则》和新修订的《条例》并逐项抓好落实,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以严管纪检监察干部为保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系统内干部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不遮掩、不护短,及时核查,对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的坚决从严查处。二是刚性约束常态化,筑牢“防火墙”。严格实行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注重选调专业型人才,充实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文明办案等制度,对执纪不严、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公正用权。

通过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更加充满活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更趋科学合理,经费和装备更加配套有力,制度和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反腐倡廉工作更加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