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廉政三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发布时间:2015-12-25 08:54:59   来源:保山市纪委

保山市纪委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职责,把好“廉政三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廉政审查关。坚持干部任前廉政审查制度,前移监督关口。向市委组织部回复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意见前,坚持由市纪委组织部牵头,由市纪委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共同会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市纪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廉政审查意见,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建议组织部门取消选拔任用资格。今年以来,按程序组织廉政审查71人,其中任前廉政审查15人、试用期满转正廉政审查48人、提前退休廉政审查8人。

廉政谈话关。坚持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早打“预防针”。对党政“一把手”、重要岗位、重要部门领导,坚持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亲自谈,其他领导由市纪委分管的副书记谈。要求新提拔干部要严守《准则》和《条例》,坚持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知纪明纪守纪不违纪;要带头落实“两个责任”,忠诚履职,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用心、用情、用力工作。谈话对象要就谈话内容明确表态,并在拟提拔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登记表内签字背书。今年以来,共对新提拔的5批50名市管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廉政承诺关。推行干部任前廉政承诺书制度,让干部为将来的行为签下廉政“保证书”。今年12月1日以来,保山市纪委要求凡是新提拔任用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必须签订廉政承诺书,就自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向组织作出郑重承诺。承诺书经本人和家属亲笔签名后报市纪委组织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承诺人要在所任职的单位向干部职工作一次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截止目前,共组织24名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填报了廉政承诺书。(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