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曲靖市纪委曲靖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曲靖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有效途径,突出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各项要求,有力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依规履行职责。
进一步明确监督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纪检监察干部分五个层面实施监督,第一,市纪委委员(除市纪委常委);第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除市监察局副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第三,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第四,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第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
进一步细化监督内容。根据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职能和权力的风险防控,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问责权、干部任用权为重点,从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方面实施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进一步理顺监督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情况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廉政审查、约谈警示和纪律审查等方面进行监督,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权力运行,及时了解和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抓早抓小,对违纪违法问题,将从严查处。
进一步严格监督程序。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线索处置的方式、标准,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经初核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采取问责、组织处理等适当方式进行处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予以党政纪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统计制度,及时分析状况,为更好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