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5-12-14 11:09:47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保山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自身硬、自身净”要求,围绕干部监督七项职能,大胆履职,勇于创新,切实加强系统干部监管,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

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管。认真宣传贯彻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强化教育引导,使纪检监察干部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守住《准则》高标准,远离《条例》“红线”,争当忠诚、学习、正气、担当、律己“五个标杆”。始终坚持日常抓、抓日常,经常深入到机关各部门、各派出纪工委、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随机检查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生活状况,当好市纪委常委会的“千里眼”、“顺风耳”,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始终坚持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前移监督防线,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灵活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多种方式早打“预防针”。2015年对初核中发现存在“小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由所在纪检监察机关对本人进行提醒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对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2名纪检监察干部,干部监督室及时约谈了本人。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依纪依规监督。在充分借鉴《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深入思考、反复酝酿,草拟并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出台了《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办法》共有7章17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七项监督职责、五类监督对象、八种监督内容、九种监督方式、七个监督程序,使保山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干部监督方式。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相继推出三项工作创新,不断拓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一是主动回访案件当事人。通过事前沟通、登记案件、审查签名、主动回访、汇总上报、领导审定、调查核实等七项程序,强化案件审查人员遵守审查纪律情况的监督。二是介入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凡从纪检监察岗位提拔或交流并且需经市纪委审查把关方可任免的纪检监察干部,市纪委组织部都事先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意见,严防纪检监察干部“带病提拔”。三是拓展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举报方式。在保山纪检监察网公布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举报电话、举报通信方式、来访地址和网上举报链接,进一步拓展线索渠道。2015年,共开展主动回访案件当事人1次,审查把关纪检干部选拔任用6人次。

严肃纪律审查,坚决维护肌体健康。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三种人”,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盯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和握有执纪监督权力的干部的监督,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线索,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做到“零容忍”、“零暂存”,从严执纪,刮骨疗毒。2015年,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5件5人,进行初核5件5人,其中信访了结4件4人、转立案1件1人。

开展专项检查,推进落实“两个责任”。11月16日-30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内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采取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抽查部分案件卷宗、翻看财务会计凭证、与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座谈交流、调阅有关台账等方式,督查了纪检监察干部遵章守纪情况、审查人员遵守审查纪律情况、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三转”情况、贯彻全国全省“两个座谈会”精神情况、“节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为推进乡镇纪委深化“三转”回归主业和掌握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情况,每个县区还延伸检查了2-3个乡镇和1-2个村,园区检查了托管的乡镇。通过专项督查,推进了工作,层层传导“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强大压力。(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