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严管就是厚爱”、“自身硬、自身净”要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从组织、制度、工作等三个方面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组织创新。一是将市纪委机关党总支升格为机关党委,作为市纪委单列机构,核定专职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明确对市纪委机关党员干部的管理职责,承办市纪委常委会对内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业务;二是成立机关纪委,明确一名市纪委常委兼任书记,协助市纪委常委会抓好市纪委机关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组建机关组织部,人员配置从2人增加到4人,赋予更全面的干部管理职能;四是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作为内部专职监督机构,与机关党委(纪委)、机关组织部及委局其他各部室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制度创新。一是出台了《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从监督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全面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二是建立主动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明确事前沟通、登记案件、审查签名、主动回访、汇总上报、领导审定、调查核实等七项程序,强化案件审查人员遵守审查纪律情况的监督;三是建立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会审制度,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三堂会审”后,再由机关组织部汇总各方面情况并提出意见,最后由委局领导集体审定拟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情况,严防 “带病提拔”;四是建立网上举报平台,在保山纪检监察网公布纪检监察问题举报电话(0875-2215696)、举报通信方式(中共保山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来访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59号)、网上举报链接(http://jubao.baoshan.gov.com),进一步拓展线索渠道;五是制定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报告工作、纪委负责人述责述廉、定期约谈纪委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五项制度,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创新。一是探索实践对纪检系统实施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定位为“纪委的纪委”,由其对纪检监察系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职能,进行积极探索实践,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内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强化干部教育管理的“两个责任”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督查,从“对监管者的监督”这一角度,更好地履行专门监督机关的各项职能,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监督的再监督”的作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二是采取“凡信必查”,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坚持市纪委书记张晋昆亲自批示,不论线索具体不具体,反映问题有没有可查性,均第一时间批转干部监督室严肃核查,真正做到“零暂存”、“零容忍”,坚决清理门户。今年1月30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5件5人,进行初核5件5人,其中信访了结4件4人、转立案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