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四个从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30 09:25:15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昌宁县坚持“预防为主,惩防并举”原则,前移监督和管理平台,从严提醒谈话、厘清职权、督促指导、考核追责,不断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力度。

从严提醒谈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与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指出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求每一次常委会都固定安排分析研究干部队伍建设议题;干部室建立“不适宜担任现职和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台账,并对可能出现的相关情形进行整理,由单位与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同时,结合“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组织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纵、横向的谈心谈话。

从严厘清职权。将乡镇纪委和县直纪委(纪检组)规范履职作为干部监督的一个重点,以“五个清单”梳理工作为契机,要求各乡镇、单位纪委(纪检组)以及纪检监察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以及因工作开展而产生的职责权限进行梳理规范,制定履职清单,为规范纪检干部行为、强化纪检干部履职监督提供依据,促使纪委(纪检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强化对纪检干部的履职监督。

从严督促指导。将2015年开展的重点工作、常规工作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纪律作风整顿等工作,以正式通知下发到各乡镇各单位,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登记制度,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建立县纪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纪委副书记分别联系3至5个乡镇纪委;每名县纪委常委分别联系3个县直纪委(纪检组),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从严考核追责。在建立县纪委监察局绩效考核办法,从严考核干部职工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半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述廉述责,主动接受现场的质询和评议;每半年对全县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奖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束,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追责。年内,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未发现在纪律审查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洪浩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