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双柏县纪委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强化忠诚干净担当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点亮警示灯、探照灯、信号灯、长明灯“四盏灯”,严防“灯下黑”。
抓廉政教育,点亮“警示灯”。利用“两个讲堂”,集中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列等一系列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为广大纪检纪检监察干部敲响了警钟,亮起了“警示灯”。截止目前,开展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部。
抓常态监管,点亮“探照灯”。从县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中聘请了7名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员,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的监督。同时,县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及时由分管副书记进行约谈提醒。委局机关下步将增设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遵规守纪、作风建设及选拔任用工作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
抓考核评定,点亮“信号灯”。制定了《纪检监察信息考核办法》,对各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委局机关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书记进行考核,每月进行一通报亮“黄灯”。年终对信息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对完不成任务、排名靠后的亮“红灯”,取消其年内评优选先的资格并进行约谈;出台《双柏县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考核及经费补助办法(试行)》,对各乡镇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立案查处乡镇管理的党员干部,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进行考核。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查办案件工作不负责任或查办案件不力的乡镇亮“红灯”,由县纪委对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抓制度建设,点亮“长明灯”。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了《双柏县纪委监察局请销假和年休假、补休假规定》、《双柏县纪委监察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双柏县纪委监察局廉政审查办法》等管理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相关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建设。(苏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