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六制度”把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关

发布时间:2015-11-19 16:51:14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年来,景谷县在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中实施“六项制度”,打好任前“预防针”,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廉政谈话制度。由县纪委书记对每一批新提拔和调整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两年来共对80多名新提拔和调整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廉政档案制度。为每一名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婚姻变动情况,个人和家庭资产、收入情况,受表彰和处分、处罚情况等,并将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廉政鉴定制度。拟提拔对象在提请县委常委会表决前,由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案检室、案审室、党风室、执法室的负责人出具鉴定意见,并交县纪委常委审示无意见后才提交,否则不上会讨论。

任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在景谷电视台、县内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举报,对举报拟提拔对象的不廉洁问题及时进行核实查处,如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一律不予任用。

任前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组织新提拔科级以上干部参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警示教育基地,教育新提拔干部要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从点滴做起,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任前廉政宣誓制度。凡是新提拔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进行任前廉政宣誓,就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和严守“六个严禁”等廉洁自律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进行宣誓,并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王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