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18 08:19:00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期,怒江州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加大干部监督力度的重点任务之一,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大从严管理干部的力度。

怒江州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及时开展部署了相关工作,为确保抽查核实工作有序推进,2014年6月,成立了以州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住建局等12个单位为成员的怒江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并于同期起草了《怒江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工作规则》,建立起了抽查核实单位负责人、单位联络员联系工作机制,为全州抽查核实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创造条件,奠定基础。目前,全州已基本形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

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以来,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对抽查核实对象个人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特别是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期货、基金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进行认真严格抽核查实。

在抽查核实过程中,怒江州特别对保密纪律作出了严格要求。要求各成员单位和涉及抽查核实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明纪律、严守秘密,确保抽查核实工作稳妥开展,不出任何纰漏。为确保抽查核实工作的严肃性和保密性,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属于涉密人员,必须以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保密纪律意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化了对参与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到对抽查核实工作中掌握的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准擅自泄漏、随意扩散;对抽查核实工作的有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公开发表文章、意见、讲话或者接受媒体采访;除具体负责抽查核实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随意过问和查看抽查核实有关事项信息,确保不泄漏工作秘密,不引起社会炒作,不出任何纰漏。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

同时,还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力度。严格执行“凡提必核”,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都要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核实结果严格按规定认定和处理,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通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怒江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杨亚仁 祝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