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使纪检监察机关成为最有规矩、最讲规矩、最守规矩的机关”。今年以来,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着力打造最守规矩纪检监察机关,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扎紧制度之笼,纪律要求无处不在。围绕强化“内力”,不断健全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措施和制度,如,昆明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机关干部“十要十不准”纪律规定》、《日工作报告制度》,五华区纪委制定了《关于调整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办法》、《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等,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同时,不断细化、量化并严格执行制度,将制度约束延伸到干部监管的“神经末梢”, 让纪律要求无处不在。如,《昆明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外出,纪检监察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等10余种情形必须按规定时限向上级纪委报告。每年年终还要向上一级机关报告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东川区纪委规定,全区副科以上实职纪检监察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和父母婚丧嫁娶,以及本人婚姻、财产、收入、因私出国(境)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向区纪委报告。晋宁县纪委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规定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离开本地区出差、休假、离岗、学习一天以上必须报备。
编密监督网络,拓展渠道及时纠偏。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下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对发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警示提醒。今年上半年该市纪委共约谈了34名纪委书记,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寻甸县要求下级纪委书记向县纪委汇报工作时,将“如何严明纪律管住纪检干部”作为重点汇报内容之一。
为解决“由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市纪委成立了干部监督室,设立内部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截止2015年9月,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16件。同时,采取一级访一级的方式,对全体干部职工实施家访全覆盖,拓展8小时以外监督渠道。五华区纪委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从全区选聘的109名党风政风监督员中挑选出30名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员”,并对实名举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宜良县成立内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关键岗位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造成过错的,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所在科室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重大节假日前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抽调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纪检监干部的工作纪律、在岗情况、精神状态等进行明察暗访。今年以来,市纪委共组织明察暗访10次,对6名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纪检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提升综合素质,目标倒逼干事潜能。今年6月,举办了昆明市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为期4天半,培训内容涵盖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纪检监察宣传报道等理论和业务知识,参训达到800多人次。在集中培训的同时,按照“分类归口”、“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通过委托培训、上挂下派、交流轮岗等方式,加大集中培训和跟班学习力度。建立上下联动、多层次、全覆盖的培训体系。截止10月,通过各类途径培训市、县级纪检监察干部1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广大纪检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制度,年初将宣传报道、信息工作等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责任、量化到人,并实行工作日报告、月考评、年考核,奖优罚劣,倒逼纪检监察干部争先进、争位次。与此同时,选贤任能也用绩效说话。据了解,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有3名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被提拔任县处级领导职务,5名被提拔任科级领导职务。“推行绩效考核,就是要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作为,让大家真正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市纪委副书记周红斌表示。
用好追责之剑,清理门户毫不留情。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原纪委书记、调研员赵云私驾公车泡澡,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东川区拖布卡镇原纪委副书记魏成祥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违反纪律规矩的纪检干部,一律实施“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就纠。对涉及纪检干部问题线索,由纪委书记亲自挂帅,并按照“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通报”的原则处理。
“对纪检监察干部对有章不循、有规不依、无视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曝光一起”。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应永生如是强调。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市7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失职失误等被问责,6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违反生活纪律、廉洁纪律被党政纪处分,调离纪检监察机关1人。
今年1—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核问题线索673件,立案412件(其中县处级27人,乡科级122人),处分372人,移送司法机关5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674.44万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79起,处理100人,其中党政纪处分58人,对28起典型案例涉及的58名责任人进行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