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揪住“不硬、不实、不转” 提高监督执纪成效

发布时间:2015-11-11 16:41:52   来源:保山市纪委

根据各级纪委关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队伍的要求,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分析队伍建设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强化纪检队伍履职担当,提高监督执纪成效,争当纪检工作排头兵。

强化业务培训治“本领不硬”。针对不能及时掌握纪检监察业务,对执纪监督工作一问三不知,不会办案,不会写材料等问题。昌宁县纪委监察局以“传帮带训”、“全员办案,个个参战”、内部轮岗、“老兵”带“新兵”、闭卷考试、搭建网站平台、下达撰写上报信息任务、县纪委指导乡镇(县直)纪委办案等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提升业务能力,走出“本领恐慌”泥塘,在执纪监督工作中“心中有数”,不“手忙脚乱”。

强化工作报告治“谋事不实”。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内部实行干部职工工作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首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身上,干部职工根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分解、文件批示、会议安排及领导交办的工作建立动态的工作任务清单,认真履职,每天撰写工作日志,对任务清单实时进行增加和销号。月末根据动态工作任务清单和工作日志按时、如实报告当月工作完成情况,最后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以通报的形式在单位内部印发。督促各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和各派出纪工委定期上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定期不定期抽查月工作报告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对含糊其辞、糊弄虚假的,县纪委领导及时进行约谈,营造干部职工相互学、乡镇(县直)纪委相互赶、各纪工委相互比的良好干事氛围。

强化汇报协调治“职能不转”。根据各级“三转”要求,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对牵头或参与的81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排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或不再参与67个,保留和继续参与14个,精减率达82%。在工作中严格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按照纪检监察工作本职的要求开展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同时,针对个别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产业、分管其他工作过多的情况,由县纪委书记亲自约谈乡镇、单位主要领导,调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让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回归“责任田”,夯实工作基础。(曾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