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整体联动,形成组织监督、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长效机制,拓展延伸监督范围,切实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整合主体,构建干部监督网络体系。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审计局等单位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及干部工作监督员的作用,扩大干部监督覆盖面。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发扬民主,坚持党内责任制,管好身边的人和事。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广开渠道,为群众反映情况设立信箱、开通电话、敞开大门。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提升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从严管理,加强关键岗位重点监督。提高干部自律意识,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季度工作报告、“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加强上级领导和组织监督,党政主要领导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情况分析汇报、考察考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访处理函询等制度,强化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实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和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制度。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的方式,认真组织视察、检查、评议等工作,加强对“一把手”的民主监督。
坚持标准,完善干部选任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三圈”监督工作机制,增强制度的预见性、全局性、程序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不折不扣地按《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办事,坚决做到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制定《关于在民主推荐中推行票数印证鉴别机制的暂行办法》,建立民主推荐“门槛制”,加强对票数的印证鉴别。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围绕如何提、谁提名、提名资格、人选把关、责任追究等关键性问题,提高提名五个维度,促使干部选任提名工作民主化、规范化。